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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党政军可投資媒体 股份只能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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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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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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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党政军可投資媒体 股份只能占10%
台海網7月26日訊 台“行政院”政务委员张进福日前审查經由过程争议好久的卫广法“党政军退出媒体条目”,仍决议放宽党政军可间接投資百分之十,并增订“躲避条目”,限定公营奇迹担当媒体倡议人、董事、监察人或司理人,违者最重可罚两百万元。草案近日将提报“行政院”會經由过程,規范公例合用广電三法。
“党政军退出媒体条目”研议批改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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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通信传布委员會”(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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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三月提出卫星播送電视法第九条、第四十二条之一批改草案,送“行政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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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指出,现行广電三法“党政军退出媒体”制止直接或间接投資,一股股分都不得持有“,违規時却以非投資者的广電媒体為惩罚工具,其实不公道。
官员举例,很多党政军构造纯真為了理財,采辦上市公司股票,但采辦時不知该公司已持股媒体,或过后持有媒体股分,最后造成广電媒体在不知情下违法被罚,乃至废除执照。
包含国安基金或其他由当局代管的退休基金,基于当局不乱股市或為了纯真理財,采辦绩优上市公司股票,比方绩优上市公司台达電子公司被迫退出投資广電节目供给奇迹爱尔达公司。
官员指出,放宽间接持股百分之十,是参考据交法股分总额百分之十的申报通知布告门坎,及公然資訊观测站客岁十一月最新資料显示,今朝大企業的董事、监察人、司理人及大股东持股比率大多為百分之十如下,足见持股百分之十已有本色节制的可能,是以明定党政军间接投資不得逾百分之十。
草案明定罚则,当局、政党及捐助建立的財团法人、受托人世接持股跨越百分之十者,获得的股分无表决权,并得命其期限处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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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不為处罚者,不得享有股东权力;惩罚工具也由媒体改成党政构造投資人,可处廿万元以上、两百万元如下罚锾,并可顺次持续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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