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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解構台灣金融市場_参考網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1-8-10 18:11
標題: 解構台灣金融市場_参考網
金融市場一般分為交易短期金融工具的貨币市場與交易长期金融工具的資本市場。目前,台灣已基本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一、貨币市場

貨币市場是指一年期以下短期資金交易的市場,在台灣包括短期票券市場和金融同業拆款市場两类,其中短期票券市場包括承兑汇票市場、商業本票市場、可转讓定存单市場和“國库券”市場。

1、短期票券市場。

台灣短期票券市場于1970年初開始逐步發展。台灣经济在此前盛行以远期支票“调头寸”的方式,也就是通称“黑市”的“票贴”業務,這在一定程度已经具有貨币市場交易的雏型,但其仅為一種無组织的貨币市場。台灣公開的及有组织的貨币市場是始于1976年以後,貨币市場的主要中介機構——票券金融公司的創设。1973年4月“中央银行”首次發行“國库券”;1975年4月台灣银行開辦岛内远期信用状業務,產生银行承兑汇票;1975年8月,台灣银行首次發行可转讓定期存单,這些短期信用工具的出现,成為貨币市場發展的基础。随着经济大幅增长,居民储蓄增加,對金融工具的需求日增,加上進出口贸易形成的顺差,使得資金市場规模大幅扩增,台灣“行政院”于1975年12月發布《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规则》,规定票券金融公司為貨币市場專業的中介機構,辦理短期票券的承销、签证、自营買卖與经纪業務。中兴、國际、“中华”票券金融公司先後设立,台灣有组织的貨币市場正式成立。

短期票券市場建立後,台灣于1977年规定票券利息收入采取优惠税率分离课税,1978年又规定除银行業、信托業及票券交易商以外的营利事業買卖票券的利息收入免征营業税,以促進貨币市場的發展。1992年5月,為進一步扩大貨币市場的發展,開放银行也可辦理短期票券的自营经纪業務,之後于1995年8月又開放银行辦理第二阶段的票券签证、承销業務。

目前在貨币市場流通的信用工具主要有:“國库券”、商業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可转讓定期存单等,其中商業本票交易最為活跃,金额最大。1984年6月,臺湾當局為提高若干資本市場信用工具的流動性并活络其次级市場交易,准许公债、公司债及金融债券的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者亦可在貨币市場交易買卖。從1997年至今,票券市場规模呈下降趋势(见表一)。



2、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金融業拆款與短期融通也是貨币市場的重要活動。早期台灣银行家数不多,拆款金额及次数相應极少。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逐渐增长、金融機構業務持续扩展,金融交易不但次数增加,而且数量庞大,以致于各银行資金调拨與准备盈缺之匡计日益复杂且易出差错,因而互相拆借的需要较前大為增加。同时又因外資银行在台分行及信托投資公司等先後增设,也使拆款活動更趋积极活跃。由于此类活動是由借貸双方直接進行,自觅交易對象及個别洽商交易条件,因而成交金额及指针利率等信息未能透明化,不利银行資金调度工作的進行。為使拆款市場运作更具效率,1980年4月1日台灣成立“同業拆款中心”,在“中央银行”设立存放款准备金账户的本地银行及外資银行在台分行均必须通過该中心相互调節准备金及拨补票据交换差额,形成一個类似美國联邦資金市場的拆借市場。

目前“金融業拆款中心”于1991年10月1日由原先银行同業拆款中心改制而成。中心旨在同業相互调剂准备,并提高金融業貨币信用的效能。會员包括银行、信托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邮政储金汇業局(後改制為“中华邮政公司”)及符合“中央银行”所定条件的信用合作社,目前會员家数已逾100家。其拆款期限最长不得超過6個月,拆款以100万新台币為单位,拆款所得利息收入免征营業税,仅需课征营利事業所得税。會员单位拆款以拆款中心為中介人或通過電脑化系统交易,至于由會员单位自行相互為拆借者,應于成交後立即通报拆款中心核备。现行拆款作業方式系双方先以電脑洽商合议,经确認後,通過“中央银行”同業資金调拨清算作業系统,辦理拆款清算转账作業,以避免人工交割作業所產生的风险,拆出银行于拨款前确認拆入银行已设定完成到期退款的期约转账,简化相關作業流程。

1981年同業拆款中心刚成立时,拆款市場全年成交金额為新台币7162亿元。2008年全年交易总额為新台币166097亿元,分析拆進機構的结構,本地银行122451亿元、票券金融公司19704亿元、境外银行在台分行13670亿元,分列前三位,三者合计约占所有拆款交易金额93.83%。其中本地银行為主要拆出機構,约占所有拆款交易金额73.72%左右。從拆款金额期限来看,隔夜拆款仍维持在50%以上,确保發挥金融業貨币信用的效能。

二、資本市場

台灣資本市場主要包括股票市場和债券市場。

1、股票市場。

台灣股票交易在1953年就開始進行,称為“店头交易”。1962年台灣证券交易所開業才有集中交易市場,為积极建立股票集中交易制度,台灣证券交易法禁止上市股票場外交易,店头市場被取消。1989年,台灣當局為使财務尚未符合上市标准的股票也有其流通交易的可能,推動证券商同業公會成立上柜股票的店头市場,台灣因此有了“上市股票”和“上柜股票”之分。1994年柜台買卖中心正式成立,店头股票交易渐趋活络。2002年台灣為未上市上柜股票的交易成立了兴柜市場,有效地抑制了以非法地下证券商為中介的未上市上柜股票的交易。自此,股票市場也形成不同层次的交易體系,分為集中市場、店头市場和兴柜市場。

台灣股票發行有两種方式:直接销售或公開發行。前者又称“私人募集”,是不通過股票承销商而直接由發行公司将股票销售给一個或几個特定的個人或法人投資者,如保险公司、各種基金组织等,不對投資大众公開發行,但這種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場出售,流動性不高。相對應的,公開發行方式则指發行公司向社會投資大众公開推销發行股票,發行過程必须依照“公司法”或“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辦理,除需公開發布業務状况外,還要公告经會计師签证的财務报告,且需经主管部門批准才能辦理。

台灣股票交易的集中市場是证券交易所,自2001年1月1日起,交易时間為周一到周五9:00~13:30,连续4.5個小时。股票每股面额為10元新台币,1000股為1交易单位(俗称“1张”),零股则在收盘之後才能委托買卖。

适合在柜台買卖市場流通股票的企業类型包括:一是公開發行期間较短,這是目前台灣柜台買卖市場的主要成员;二是规模较小,具有發展潜力,许多规模尚未达上市标准但具备發展前景的企業,申请上柜可從证券市場取得資金,以扩大经营规模;三是企業经营者较保守,有些企業经营者全力投入企業经营,不愿见到其股票受到炒作,上柜股票股性较清纯,融資成数低,交易风险较低且上柜股票交易全部以款券划拨方式辦理,資金與股票流向容易追踪,作手與主力相對没有兴趣介入经营权的争夺。

1997年至2008年12年間(见表二),台灣上市公司家数增加314家;上市股票总市值由1997年底的新台币96961亿元增长到2008年底的117065亿元,年均127081亿元,同一时期年平均成交值则达260814亿元,可见市場相當發达。至2009年4月底,台灣上市公司724家,岛内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150977亿元新台币,上市公司总市值占GDP的比例為99%。该比例反映该经济體金融深化程度,也間接反映其資本市場發展潜力。金融業發达的國家或地區该比率均大于100%,且稳定波動,按照该指标台股近年来表现已经趋向成熟。



2、债市市場。

台灣证券交易所成立後,债券交易由柜台買卖方式改為交易所集中竞價交易。台灣當局重新開启店头市場後,出现柜台買卖與集中交易并存的双轨制度。1996年柜台買卖中心完成债券报價系统,交易商可以上線报價;2000年启用债券電脑成交系统,可進行網上议價,债券市場交易更加活跃。台灣债券市場中的交易者以機構法人為主,這與以散户為主的台灣股市不同。貨币機構始终是公债最主要的持有者,占30%以上。其它交易者包括信托投資公司、保险公司、邮政储汇局、票券金融公司、证券商等。台灣债券市場交易商品主要有四種: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外國债券。台灣债券流通市場中,集中市場的交易占整個债券市場比例很小,不到1%,交易内容只有公债與可转换公司债。店头市場的交易几乎占整個债券市場交易的100%,议價交易為主的柜台買卖已成為台灣债券交易的主要場所與交易方式。

相比股票市場,台灣债券的發行量與交易量,在1991年以前,均显得相當稀少。發行量方面,由于當时财政每年均有剩余,公债發行额一向不高,再加上台灣公司企業融資习惯以银行中长期貸款或以银行短期貸款来融通长期資金需求,故公司债券發行量也不多。交易市場方面,由于债券發行筹码本就有限,加上大部份的债券為金融機構作為流動准备而长期持有,债券交易因而更显稀落。1991年後,台灣當局為执行“國家建设六年计划”而大量發行公债,并采行一系列的措施以活跃市場交易,且时逢岛内股票交易低迷,投資人資金转而投入债市,债券市場随即的急速扩大。2008年共發行公债4387亿元,偿還2223亿元,年底余额37369亿元;共發行公司债及金融债券合计4484亿元,偿還4634亿元,年底余额20329亿元。

一般而言,完整的金融市場涵盖银行存貸市場(間接金融)與資本、貨币(直接金融)市場,两者應均衡發展,而資本市場则為股市、债市并重方為健全。如果企業筹資主要仰赖金融機構短期授信及经金融機構保证的商業本票时,一旦景氣逆转,金融機構放款趋保守,企業立即面临資金周转困境及流動性危機。然而,因历史上重股市轻债市,使公司债發行规模小。由于景氣原因,企業信用品质不佳,公司债到期违约問题屡有發生。若公司债密集违约,首當其冲者首推金融機構,其次,公司债投資人包括证券商與债券基金也将面临相當的高风险。因為,台灣近年直接金融比重虽不断上升,但因企業债信不佳,仍必须由金融機構介入保证。金融機構在承做此类表外交易时,虽不须直接動用银行資金,但廠商一旦违约银行仍需负责,從而逾放比率并不能精确衡量银行所面临的倒帐风险。虽然银行從事此类有價证券保证業務,一般會要求企業以不動產或股票為担保品,但近年房地產與股市低迷,银行代為偿付到期公司债,仍将承担巨额的损失。

三、外汇市場

台灣外汇市場可以划分為顾客市場及银行間市場两個层次。顾客市場系指定外汇银行與银行以外的廠商或個人進行外汇交易的市場。所谓的指定外汇银行是经“中央银行”授权指定可以辦理外汇業務的银行。一般而言,一家银行當日的買汇與卖汇额不會相等,因而產生汇兑风险及外汇資金不足或剩余的問题,此时银行之間可以進行外汇交易,以轧平買、卖超部位或互通資金有無,或從事金融性的交易,此一层次的市場即為银行間市場,该市場由指定外汇银行與“中央银行”参與组成。

银行間交易方面,在1979年外汇市場建立之初,通過全體指定外汇银行组成的“外汇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其中介方式采双向报價。银行間外汇市場的建立标志着台灣外汇市場的诞生。至1989年交易中心改组為外汇经纪商筹备小组,1990年成立台北外汇市場發展基金會(已更名為台北外汇经纪公司),交易制度亦随着变更為由交易双方自行買卖或经由台北外汇经纪公司代為撮合均可,買卖汇率由供需双方自由议订,但各银行持有外汇買超(或卖超)的余额不得超過“央行”规定限额。1998年5月第二家外汇经纪公司(元太)成立,打破多年来由台北外汇经纪公司独占局面,使得外汇市場進入竞争的时代。

為發展台北成為國际金融中心,及便利台灣外汇银行資金调度,在“中央银行”推動下,台北外币拆款市場于1989年8月成立,并由“中央银行”提拨30亿美元資金供拆借(後增拨至70亿美元),外币拆款的币别原仅限于美元、马克及日圆。自1992年2月起所有外汇银行挂牌買卖的外币均可拆借,同年與新加坡、香港等地貨币经纪商联機操作,以扩大市場规模。一般而言,岛内外汇银行参與外币拆款市場的操作,其拆入外汇的利率低于國际市場放款利率,因而提高與其境外银行資金借貸的议價能力,而外汇拆出所获取的利息也远较存放境外為高。

截至2008年5月底止,累计外汇指定银行家数為1262家,其中本地银行1,178家(包括总行36家,分行1142家),外商银行84家。2000年,台灣的日平均外汇交易量(包括外汇指定银行及國际金融業務分行所承做的外汇交易)大约為49亿美元,之後迅速發展,2004年突破百亿美元。2008年日平均外汇交易量193.67亿美元,其中银行對客户市場60.3亿美元,银行間市場133.37亿美元。

四、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

1995年4月25日,台灣“财政部”公布《银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项》,规范银行辦理该项業務應更加重視建立内部风险管理與控制系统,同时,應定期向主管機關揭露营运结果。這是台灣正式形成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場的标志。在证券金融公司的竞争推廣下,台灣的選择权交易量,已经因大众化即简易交易信息平台的出现而快速扩增。数年来,台灣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持续發展,主要原因在于,進出口贸易的發展,外汇市場波動等,廠商积极通過换汇和换利方式交易。

台灣“中央银行”自1991年起陆续開放指定银行辦理涉及外汇業務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目前開放的新金融商品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已达24種:纯外币衍生性金融商品17種、信托資金投資境外有價证券2種、新台币與外币間的衍生性金融商品5種。2008年涉及新台币汇率新金融商品全年交易量计26598亿美元。期貨商品方面,1998年7月,第一项本土期貨商品、以台灣证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权股價指数為标的的“台灣证券交易所股價指数期貨契约”正式開始交易。2001年12月期貨交易所推出岛内第一项期权商品台指期权,其交易量增长迅猛,仅一年时間成交量即增长18倍,是台灣期貨市場上發展最迅速最成功的商品。至2008年,台灣期貨市場商品共14種,但交易量均集中在指数类商品,台股指数期貨與台指期貨交易量遥遥领先于其它商品。這14種期貨期权商品包括:台股期貨(TX)、電子期貨(TE)、金融期貨(TF)、小型台指期貨(MTX)、台灣50期貨(T5F)、“10年期政府公债期貨”(GBF)、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CPF)、台指期权(TXO)、電子期权(TEO)、金融期权(TFO)、股票期权(STO)、MSCI台指期貨(MSF)、MSCI台指期权(MSO)、黄金期貨(GDF)。

据台灣“央行”公布,2009年2月岛内银行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量合计為83936亿美元,比1月大增29.85%,原因在于市場對新台币升贬不定,导致换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量大增,其中包括利率契约31244亿元、汇率契约49663亿元、权益证券契约1833亿元、商品契约1157亿元及信用契约39亿元。另外,换利期貨是避险交易,可以规避利率风险;2月利率契约也月增33.27%,也代表廠商與银行間因承受的利率不同,為了规避風险,利率契约也大幅增加。2月汇率契约增加1949亿元(增长28.28%),利率契约增加7800亿元(增长33.27%),权益证券契约增加411亿元,商品契约增加160亿元,信用契约减少26亿元。如果以商品種类别,汇率契约占59.16%、利率契约占37.23%、权益证券契约占2.18%、商品契约占1.38%、信用契约占0.05%。如果以币别區分,纯外币交易占59.87%,交易量比1月增加22.05 %;涉及新台币交易占40.13%,交易量比1月增加43.53%。岛内银行交易量占48.77%,境外银行在台分行占51.23%。交易量前5大银行依序為美商花旗、“中國信托”、法商法國巴黎、永丰及中华開發银行等,合计占总交易量的46.5%。

五、台灣金融市場前景

在世界经济论坛(WEF)2008年竞争力排名中,台灣的“金融环境”排名第58位,其中“银行健全度”排到117名。究其原因,不外有三:一是因经济與金融的相伴相生關系,岛内持续低迷的经济景氣下,台灣金融市場难有作為;二是随着台灣金融國际化進程的推進,當前全球性金融危機對台灣金融市場產生一定冲击;三是自上世纪90年代後期以来,台灣當局刻意阻挠两岸经济金融交往的政策和做法,與金融投資自由化和資金流動正常化方向相背。2008年,两岸關系開始出现历史性转機,两岸经济文化等交流保持良好势头,未来台灣金融市場的發展走向,很大程度取决于两岸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交往與合作。

1、金融市場國际化的方向不变。马英九在竞選台灣地區领导人时,其中一個重要政纲是把台灣構建成亚太區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為大规模松绑两岸经贸,吸引更多外資回台上市,2008年9月台灣“金管局”推出217项“亚太金融中心推動计划”,积极打造台灣成為亚太金融中心。该计划包括建立區域筹資中心、推動區域資產管理中心和金融服務中心,其中:資產管理中心部分,要于4年内促使台灣金融機構所管理的資產能增加新台币9兆元;在筹資中心方面,要于4年内促使上市柜公司家数能增加450家;推動金融服務中心,至少要有三家全球前100大金融機構在台设立营运总部。近10余年来,台灣因應國际金融發展潮流,坚持推進金融國际化進程,却刻意将祖國大陆市場排除在外。如今,台灣當局重启“亚太金融推動计划”,将大陆市場、两岸交流等纳入推動目标,台灣金融國际化有望取得更大突破。

2、國际金融危機對台灣金融的冲击。金融自由化、國际化是一把双刃剑。2007年美國爆發次级房貸经济危機,并迅速演变成全球性金融危機,台灣金融市場难免被波及。根据日商野村证券(2007)估计,台灣金融市場因受到美國次级房貸经济危機的影响,将使台灣主要金融機構盈余下滑。其中,富邦金控下降约0.2%、第一金控為0.5%、永丰金控為4%、國泰金控為12%、兆丰金控為28.5%。在经历亚洲金融风暴、二次金融改革以及美國次级房貸风暴等经济冲击影响下,近年来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绩效有待检验。由于金融风暴冲击,台灣各金控公司資本适足率也出现下滑。其中,新光金控2008年6月底資本适足率降至94.03%,没有达到有關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資本适足率不得低于100%的规定。同期其他如國泰金控資本适足率為102.91%,台新金控為101.42%,玉山金控為100.4%,第一金控、兆丰金控约為103%左右,均為金控公司成立以来的最低水平,逼近100%的警戒線。

3、两岸金融有望進入大融合阶段。两岸金融交流的由来已久,受台灣政策限制,长期处于低层次的单方面往来状态。其中,银行業方面,自1995年及1997年起,有着台資企業背景的协和银行與华一银行便分别在宁波及上海成立并营業,其它仅7家台灣银行業者在大陆成立辦事处,另外保险業、证券業的效仿,纷纷来大陆成立辦事处。然而,大陆金融機構却未被允许進入岛内,大陆資金未被允许入岛。2005年以来,國共两党高层频繁互動,积极协商两岸金融合作。2008年马英九當選台灣地區领导人後,台灣當局開始落实两党互動成果。同年,第四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提出包括积极合作應對國际金融危機的冲击、促進两岸金融合作、推動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機制在内的9點共同建议。2009年4月26日,《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获得签署,近年来在两岸金融领域的商谈正式写入文件,為两岸金融合作開創一個新的纪元。2009年11月16日,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完成签署换文,打開两岸金融業往来通道,建立金融监理對话機制,两岸金融有望進入大融合时代。

(作者單位:福建社會科學院现代台灣研究所)

注释:

台灣《“中央银行”業務报告》,2009年3月12日。

朱磊:《台灣金融產業现状概述》,中國台灣網。

《利率看法不一,台灣“央行”3月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量月增10.94%》,台視全球資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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