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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布告乃按照上市法则第13.09条刊發。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0年9月27日及2011年5月6日刊發之通知布告,内容有关建议於台灣证交所刊行台灣存托凭证。
董事會怅然颁布發表,本公司已於2011年5月27日就建议發售台灣存托凭证及於台灣证交所上市(至关於130,000,000股将由本公司刊行之新股,及130,000,000股将由卖方提呈發售之現有股分)向台灣证交所及台灣中心银行提出申请。台灣存托凭证刊行须待台灣证期局核准後,方可作实,有关申请将於得到台灣证交所及台灣中心银行核准後作出。预期新股将按照来届股东周年大會上股东核准的新一般授权刊行,本公司亦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核准新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交易。
於本通知布告日期,董事會还没有落实是不是及什麼時候推出台灣存托凭证刊行。本公司将於适那時候就台灣存托凭证刊行另作颁布。
台灣存托凭证刊行须待有关政府核准後,方可作实。上述核准不必定可以或许得到,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不必定举行。董事建议股东及成心投資者於交易股分時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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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布告乃美國黑金,按照上市法则第13.09条刊發。
兹提述本公司於2010年9月27日及2011年5月6日刊發之通知布告,内容有关就建议於台灣证交所刊行台灣存托凭证。
台灣存托凭证刊行
董事會怅然颁布發表,本公司已於2011年5月27日就建议發售台灣存托凭证及於台灣证交所上市(至关於130,000,000股将由本公司刊行之新股,及130,000,000股将由卖方提呈發售之現有股分)向台灣证交所及台灣中心银行提出申请。台灣存托凭证刊行须待台灣证期局核准後,方可作实,有关申请将於得到台灣证交所及台灣中心银行的相干核准後作出。新股将按照来届股东周年大會上股东核准的新一般授权刊行,本公司亦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核准新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交易。
現時制定台灣存托凭证将以要约由台灣公家认購之方法發售予台灣公家及经甄选台灣機構及小我投資者。台灣存托凭证概不會發售予香港公家人士,亦不會配售予任何本團體之干系人士。
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详情,包含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范围、架構和预期時候表,於本通知布告日均还没有落实。待敲定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架構以实時间表後,本公司會另作颁布。
建议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开端架構以下:
所刊行之证券种别:台灣存托凭证,将由存托银行刊行,作為台灣存托凭证持有人於保管银行受托持有之股分享有权力之凭证。
所刊行台灣存托凭证数量:130,000,000单元之台灣存托凭证,每单元代表两股股分。将刊行及發售之台灣存托凭证终极数量,和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架構,须待有关政府核准後,方可作实。
台灣存托凭证刊行触及之股分数量:130,000,000股之新刊行股分,预期将由本公司按照新一般授权刊行。
130,000,000股現有股分,将由卖方提呈發售。
台灣存托凭证刊行所触及合共260,000,000股股分,至关於:(i)本公司於本通知布告日期已刊行股本约19.91%;及(ii)在台灣存托凭证刊行项下刊行130,000,000股新股後之本公司经扩展已刊行股本约18.11%。
130,000,000股新股至关於:(i)本公司於本通知布告日期已刊行股本约9.96%;及(ii)在台灣存托凭证刊行项下刊行130,000,000股新股後之本公司经扩展已刊行股本约9.05%。
新股在各方面将与刊行新股当日之已刊行股分享有等同职位地方。
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价
之厘定基准: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价将由本公司与元大证券股分有限公司及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其他包销商协议,预期将在参考台灣存托凭证刊行那時之市况、股分交易价及台灣存托凭证刊行時之行業状态、本公司表示和询价圈購进程中機構及特定投資者之需求後厘定。
所得金錢用处:董事會拟應用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所得金錢净额扩充物流體系的容量(用以添置液化气瓶车、槽车及購買液化气瓶)、珠海船埠之航道疏濬功课及了偿银行短時间贷款。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刊行价及将透过台灣存托凭证刊行筹集之金额於本通知布告日期还没有肯定。
上市申请:本公司将向台灣证交所及台灣中心银行申请核准台灣存托凭证在台灣证交所上市。待获得台灣证交所及台灣中心银行的有关核准後,本公司迁就台灣存托凭证刊行向台灣证期局提出申请。
本公司亦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核准新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交易。
举行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缘由及裨益
董事會信赖,台灣存托凭证刊行為對國际投資者(出格是台灣成心投資者)投資於及交易本公司股分之具吸引力选择。此举将进一步增长本公司股分之畅通量并扩阔及分离本公司之股东基矗董事會认為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亦将增强公家人士對本團體之熟悉,并将晋升本團體之企業形象。此举将提高本團體之竞争力,有益於本團體日後之营業成长。是以,台灣存托凭证刊行合适本團體及股东之总體最好长处。
對本公司股权架構之影响
下表载列本公司於本通知布告日期及紧随台灣存托凭证刊行完成後之股权布局,傍边假如将按照台灣存托凭证刊行而刊行合共130,000,000股新股及卖方将让渡130,000,000股現有股分,而本公司已刊行股本於台灣存托凭证刊行完成前不會呈現任何变更:
紧接台灣存托凭证
股东於本通知布告日期刊行完成後
占已刊行占已刊行
股本概约股本概约
股分数量百分比股分数量百分比
控股股东
(附注):
海联490,779,28037.58490,779,28034.18
岑师长教师49,933,5583.8249,933,5583.48
小计540,712,83841.40540,712,83837.66
其他股东:
卖方138,000,00010.578,000,0000.55
其他公家股东627,140,53648.03627,140,53643.68
台灣存托凭证
持有人00260,000,00018.11
合共1,305,853,374100.001,435,853,374100.00
附注:海联控股有限公司(「海联」)由唐小明、董事总司理岑濬(「岑师长教师」)、岑浩、公司秘书胡匡佐及董事岑子牛别离具有64%、15%、15%、5%及1%。(唐小明乃本公司主席岑少雄之配头,岑濬及岑浩為岑少雄及唐小明之子)。
除按照購股权规划已授出的32,582,284份購股权外,於本通知布告日期,本公司并没有还没有转换之可换股证券或可转换為股分之購股权。
刊行新股之新一般授权
按照現有一般授权,董事有权刊行至多261,170,674股股分,即本公司於2011年1月28日举办之股东出格大會日期已刊行股本总面值反波膽技巧,20%。依照上市法则,该项一般授权只将有用至2011年6月13日,并於该日举办的来届股东周年大會竣事時终止。是以,预期新股将按照来届股东周年大會上拟向董事授出的新一般授权刊行。
以本通知布告日期已刊行股分总数1,305,853,374股计较,并假如股东周年大會前再无刊行或購回股分,新的一般授权将授与董事刊行、配發及处置261,170,674股股分,占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會日期已刊行股本总面值20%。新股将占新一般授权约49.78%。
曩昔12個月之集資
紧接本通知布告日前曩昔12個月,本公司所举行之集資勾当详情以下:
通知布告日期:2010年11月2日
集資勾当:先旧後新配售150,000,000股股分
筹集之所得金錢净额:约264,000,000港元
所得金錢之制定用处:用作本公司於2010年10月25日所通知布告建议收購联新能源成长有限公司(「收購」)之現金储蓄,而任何未動用之部分将用作本團體之一般营运資金。
所得金錢之現实用处:所得款净额全部用於收購中
一般事项
於本通知布告日期,董事會还没有落实是不是及什麼時候推出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亦没法包管有关政府将核准台灣存托凭证刊行及台灣存托凭证在台灣证交所上市及/或新股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将於适那時候就台灣存托凭证刊行另作颁布。
台灣存托凭证刊行须待有关政府核准後,方可作实。去疣,上述核准不必定可以或许得到,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不必定举行。董事建议股东及成心投資者於交易股分時谨慎行事。
释义
於本通知布告内,除非文义还狐臭改善,有所指,不然以下辞汇具备如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會」指本公司将於2011年6月13日举办之股东周年大會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新海能源團體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建立之有限公司,其股分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干系人士」指具备上市法则所付与之涵义
「保管银行」指花旗银行香港分行
「存托银行」指元大贸易银行股分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現有一般授权」指按照股东於2010年6月15日举办之股东周年大會授与董事之一般授权,以刊行未几於上述日期本公司已刊行股本总面值20%,并於2011年1月28日举办之股东出格大會,由股东经由过程决定案以更新一般授权
「本團體」指本公司及其从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订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國香港出格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结合買卖所有限公司
「上市法则」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法则
「液化气」指液化煤油气
「新一般授权」指於股东周年大會上提呈之一般授权,授权董事以刊行未几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會之日已刊行股分总面值20%
「新股」指建议将由本公司作為台灣存托凭证刊行之相干证券而刊行之新股分
「有关政府」指台灣中心银行、台灣证交所及台灣证期局
「股东」指股分持有人
「股分」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每值0.10港元之平凡股
「購股权规划」指本公司於2003年6月18日采纳之購股权规划
「台灣中心银行」指中华民國中心银行
「台灣证期局」指台灣金融监视办理委員會证券期货局
「台灣证交所」指台灣证券買卖所股分有限公司
「台灣存托凭证」指按照台灣存托凭证刊行,建议将由存托银行刊行之台灣存托凭证
「台灣存托凭证刊行」指建议刊行130,000,000份台灣存托凭证(由本公司将刊行之130,000,000股新股及卖方将让渡之130,000,000股現有股分作為相干证券構成),待有关政府核准方可作实
「卖方」指自力於干系人士之股东,其為:(1)IntegratedAssetManagement(Asia)Limited,持有80,000,000股股分(占本公司於本通知布告日期已刊行股分约6.13%)之股东;(2)若干其他股东,彼等合共持有58,000,000股股分(占本公司於本通知布告日期已刊行股分约4.44%)
「珠海船埠」指於珠海高栏港设有油库举措措施之一级船埠,亦為超大型船埠,由本團體全資具有,获珠海市口岸办理局發以「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液化煤油气船埠」谋划,航运業内亦称為「新海船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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