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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辦理暂行法子
(2004年10月24日中國保险监视辦理委员會令2004年第12号颁布 自颁布之日起實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為了增强保险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营業的辦理,规范投資举動,防备投資危害,保障被保险人长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令、行政律例,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保险機構投資者是指合适中國保险监视辦理委员會(如下简称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前提,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資產辦理公司。保险團體公司、瘦身飲品推薦,保险控股公司從事股票投資,合用本法子。
本法子所称股票投資是指保险機構投資者從事或拜托合适划定的機構從事股票、可转換公司债券等股票市场產物買賣的举動。
本法子所称股票資產托管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中國保监會的有關划定,与贸易银行或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签定托管协定,拜托其保管股票和投資股票的資金、賣力清理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监视等事件的举動。
第三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理當创建自力的托管機制,遵守谨慎、平安、增值的原则,自立谋划、自担危害、自傲盈亏。
第四条 中國保监會、中國證券监视辦理委员會(如下简称中國證监會)根据各自职责對保险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勾當施行监视辦理。
第二章 資历前提
第五条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接管拜托從事股票投資,理當合适以下前提:
(一)内部辦理轨制和危害节制轨制合适《保险資金應用危害节制指引》的划定;
(二)設有自力的買賣部分;
(三)相干的高档辦理@职%25BUf%员和重%PT249%要@营業职员合适本法子划定前提;
(四)具备專業的投資阐發體系和危害节制體系;
(五)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六条 合适以下前提的保险公司,经中國保监會核准,可以拜托合适本法子第五条划定前提的相干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
(一)偿付能力额度合适中國保监會的有關划定;
(二)内部辦理轨制和危害节制轨制合适《保险資金應用危害节制指引》的划定;
(三)設有專門賣力保险資金拜托事件的部分;
(四)相干的高档辦理@职%25BUf%员和重%PT249%要@营業职员合适本法子划定前提;
(五)创建了股票資產托管機制;
(六)近来3年無重大违法、违规投資記實;
(七)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七条 合适以下前提的保险公司,经中國保监會核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
(一)偿付能力额度合适中國保监會的有關划定;
(二)内部辦理轨制和危害节制轨制合适《保险資金應用危害节制指引》的划定;
(三)設有專業的資金應用部分;
(四)設有自力的買賣部分;
(五)创建了股票資產托管機制;
(六)相干的高档辦理@职%25BUf%员和重%PT249%要@营業职员合适本法子划定的前提;
(七)具备專業的投資阐發體系和危害节制體系;
(八)近来3年無重大违法、违规投資記實;
(九)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八条 保险公司申请直接或拜托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理當向中國保监會提交以下文件和質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書;
(二)關于股票投資的董事會决定;
(三)内部辦理轨制、危害节制轨制和内部機構設置环境;
(四)股票資產托管人的有關質料和托管协定草案;
(五)相干的高档辦理@职%25BUf%员和重%PT249%要@营業职员名单及简历;
(六)近来3年经管帐師事件所审计的公司财政報表;
(七)現有的買賣席位、證券账户及資金账户;
(八)股票投資计谋,最少理當阐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方针和投資组合標的目的;
(九)中國保监會划定供给的其他文件和質料。
保险公司申请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还理當提交有關投資阐發體系和危害节制體系的阐明。
第九条 中國保监會對保险公司直接或拜托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申请举行审查,理當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和質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议。决议不予核准的,理當書面通知申请人并阐明来由。
中國保监會認為需要时,可以對保险公司的申请事項举行專家评审,并将專家评审所需时候書面告诉保险公司。
第十条 保险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理當在打點股票投資相干手续後10日内,将正式托管协定、投資事迹权衡基准和有關買賣席位、證券账户和資金账户的質料報送中國保监會。
保险公司拜托相干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理當在打點股票投資相干手续後10日内,将拜托协定、嫁接器,正式托管协定、投資指引、投資事迹权衡基准和有關買賣席位、證券账户和資金账户的質料報送中國保监會。
前两款划定的内容產生變動的,保险公司理當在打點變動手续後5日内陈述中國保监會。
保险公司理當将有關買賣席位、證券账户和資金账户的質料,同时抄報中國證监會。
第三章 投資范畴和比例
第十一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限于以下品種:
(一)人民币平凡股票;
(二)可转換公司债券;
(三)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投資品種。
前款第(一)項所称人民币平凡股票是指在我國境内公然刊行并上市畅通,以人民币認購和買賣的股票。
第十二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可以采纳以下方法:
(一)一级市场申購,包含市值配售、網上彀下申購、以计谋投資者身份介入配售等;
(二)二级市场買賣。
第十三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到达该上市公司人民币平凡股票的30%。
保险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的详细比例,由中國保监會另行划定。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不得應用自有資金举行股票投資。
第十四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不得投資以下類型的人民币平凡股票:
(一)被買賣所履行“出格處置”、“警示存在终止上市危害的出格處置”或已终止上市的;
(二)其代價在曩昔12個月中涨幅跨越100%的;
(三)存在被報酬把持嫌疑的;
(四)其上市公司近来一年度内财政報表被管帐師事件所出具回绝暗示定见或保存定见的;
(五)其上市公司已表露事迹大幅下滑、紧张吃亏或将来将呈現紧张吃亏的;
(六)其上市公司已表露正在接管羁系部分查询拜访或近来1年内遭到羁系部分紧张惩罚的;
(七)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類型股票。
第十五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投資可转換公司债券的余额计入企業债券的投資余额,并理當合适《保险公司投資企業债券辦理暂行法子》的相干划定。
保险公司持有的可转換公司债券转股的,理當按本钱代價计入人民币平凡股票的投資余额,并理當合适中國保监會有關股票投資比例的划定。
第十六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為投資保持保险設立的投資账户,投資股票的比例可觉得100%。
保险機構投資者為全能寿险設立的投資账户,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得跨越80%。
保险機構投資者為其他保险產物設立的自力核算账户,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得跨越中國保监會的有關划定。
保险機構投資者為上述保险產物設立的自力核算账户,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得跨越保险条目详细商定的比例。
第四章 資產托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選擇股票資產托管人,應被選擇合适《保险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划定前提的贸易银行或其他專業金融機構。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的股票資產托管人,理當實行以下义務:
(一)平安保管保险公司的資金和股票資產;
(二)按照保险公司、保险資產辦理公司的指令,實时打點清理、交割事宜;
(三)监视保险公司、保险資產辦理公司的投資運作;
(四)對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資產举行估值;
(五)按期向保险公司、保险資產辦理公司供给股票資產托管陈述;
(六)按照中國保监會的羁系请求,向中國保监會報送股票資產的相干数据,按期和不按期地供给股票資產的危害评估、绩效评估等陈述;
(七)完备保留股票資產托管营業勾當的記實、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干資料;有關托管股票資產的凭證、買賣記實、合等同首要資料理當保留15年以上;
(八)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义務。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的股票資產托管人必需将其自有資產和受托辦理的股票資產严酷分隔,必需為分歧的保险公司别離設置相干账户、别離辦理。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的股票資產托管人不得有以下举動:
(一)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資產与其自有資產夹杂辦理;
(二)将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資產与其他托管資產夹杂辦理;
(三)将分歧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資產夹杂辦理;
(四)调用保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資產;
(五)操纵保私密處止痕癢產品,险公司托管的股票資產及相干信息為本身或第三人投機;
(六)违背法令、行政律例、國度相干划定或托管协定;
(七)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制止举動。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理當与股票資產托管人签定托管协定。托管协定必需载明以下内容:
(一)本法子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划定的股票資產托管人的义務;
(二)股票資產托管人违背本条第(一)項划定的义務、中國保监會请求保险公司改換股票資產托管人的,保险公司有权提早终止托管协定。
第二十二条 股票資產托管人依法闭幕、撤消或停業的,其托管保险公司的股票資產不得列入清理資產范畴。
第五章 保险機構投資者的制止举動
第二十三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的范畴和比例不得超越中國保监會的有關划定。
第二十四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决议计划、钻研、買賣、清理辦理职员及其他相干职员不得從事黑幕買賣。
前款所称黑幕買賣举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制止證券讹诈举動暂行法子》的划定認定。
第二十五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不得有以下举動:
(一)在分歧性子的保险資金證券账户之間转移利润;
(二)采纳不法手腕融資采辦股票;
(三)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举動。
第二十六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不得如下列手腕获得不合法长處或转嫁危害:
(一)经由過程零丁或合谋,集中資金上風、持股上風或操纵信息上風结合或持续交易,把持證券買賣代價;
(二)与别人通同,以事前商定的时候、代價和方法互相举行證券買賣或互相交易其實不持有的證券,影响證券買賣代價或證券買賣量;
(三)以本身為買賣工具,举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買自賣,影响證券買賣代價或證券買賣量;
(四)以其他法子把持證券買賣代價。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保险機構投資者10%以上股分的,保险機構投資者不得投資该上市公司或其联系關系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八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股票資產托管人、證券谋划機構及其他證券中介機構,不得编造子虚買賣記實、财政信息及其他資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投資股票,不得拜托保险資產辦理公司之外的其他機構,中國保监會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六章 危害节制
第三十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理當具有持久投資和價值投資的理念,優化資產設置装备摆設,分離投資危害。
第三十一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理當根据《保险資金應用危害节制指引》,创建完美的股票投資危害节制轨制。
第三十二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危害节制轨制最少理當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資决议计划流程;
(二)投資授权轨制;
(三)钻研陈述轨制;
(四)股票范畴選擇轨制;
(五)危害评估和绩效稽核指標系统;
(六)职業品德操守准则;切菜神器,
(七)重大突發事務的處置機制。
保险公司拜托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危害节制轨制还最少理當包含股票托管束度。
保险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危害节制轨制还最少理當包含股票托管束度、股票買賣辦理轨制和信息辦理轨制。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的股票投資危害节制轨制还最少理當包含股票買賣辦理轨制和信息辦理轨制。
第三十三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作出以下重大决议计划前,必需建造書面钻研陈述:
(一)单項投資資金跨越保险機構投資者肯定的金额以上的;
(二)触及可投資股票資產5%以上的;
(三)投資组合或投資標的目的必要重大调解的;
(四)股票選擇范畴尺度必要重大调解的;
(五)股票投資危害容忍度必要重大调解的。
第三十四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肯定可投資的股票范畴,理當斟酌上市公司的治理布局、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活動性等各項指標。
保险機構投資者必需在可投資的股票范畴以内投資股票。
第三十五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理當在投資前肯定股票投資事迹权衡基准,并以绩優、蓝筹及活動性强的股票所肯定的指数為该基准的参考。
保险業的股票投資事迹权衡基准,由中國保监會另行划定。
第三十六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應用以下資金,理當别離開立證券账户和資金账户,别離核算:
(一)傳统保险產物的資金;
(二)分红保险產物的資金;
(三)全能保险產物的資金;
(四)投資保持保险產物的資金;
(五)中國保监會划定必要自力核算的保险產物資金。
第三十七条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和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险公司理當经由過程自力席位举行股票買賣。有關股票買賣自力席位的辦理法子另行划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和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資買賣指令理當由自力的買賣部分和專职買賣职员賣力履行。
第三十九条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和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险公司理當制订防火墙、岗亭责任、門禁、平安防护等信息辦理轨制。
第四十条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和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险公司理當规范機房举措措施、通信装备、计较機装备、操作體系软件、数据库软件等股票買賣體系的操作步伐。
第四十一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谋划機構的席位举行股票買賣的,该證券谋划機構理當合适以下前提:
(一)财政状态杰出,谋划稳健,净本钱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内部节制轨制健全;
(三)客户買賣结算資金小琉球精選酒吧,全额存入具备從事證券買賣结算資金存管营業資历的贸易银行;
(四)在中國證券挂号结算有限公司别離設立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其上海、深圳两個買賣所的自营营業席位和非自营营業席位别離設立;
(六)通信前提和買賣举措措施高效、平安,合适股票買賣的请求,信息辦事周全;
(七)具有證券市场钻研气力,能實时供给咨询辦事;
(八)近来3年無重大违法、违规記實,未受中國證监會惩罚,且未處于立案查询拜访進程中;
(九)诚信方面無不良記實,近来1年無占用或调用客户包管金和證券的举動;
(十)書面许诺接管中國保监會對保险機構投資者股票買賣环境的查抄,并向中國保监會照實供给保险機構投資者股票買賣的各類資料;
(十一)本地的業務部辦理规范、谋划杰出、辦事功效齐备;
(十二)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四十二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谋划機構業務部的席位举行股票投資買賣的,理當与其总部签定相干协定。协定理當载明本法子第四十一条第(十)項划定的證券谋划機構的义務,證券谋划機構违背上述义務、中國保监會请求保险機構投資者改換的,保险機構投資者有权提早终止协定。
保险機構投資者理當在签定前款划定协定之日起5日内,将协定副本報送中國保监會。
第四十三条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和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险公司理當在逐日開市前,与股票資產的托管人核實證券余额和資金余额,包管證券余额和資金余额足以交收。
第四十四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呈現本法子第十四条划定情景之一的,保险機構投資者理當制订详细的解决方案。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谋划环境產生變革,不合适本法子划定前提的,不得增持股票,并理當依照中國保监會的划定的刻日、方法等其他请求,低落股票投資比例。
第四十六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理當采纳危害價值和其他危害计量指標,揭露股票投資危害状态。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与保险資產辦理公司、股票資產托管人、證券谋划機構之間資金的划拨、用度的付出必需采纳转账方法。
第四十八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賣力股票投資营業的高档辦理职员,理當具有以下前提: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历;
(二)5年以上證券或金融事情履历;
(三)認識證券投資運作,具有需要的金融和法令常識;
(四)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四十九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的高档辦理职员举行股票投資决议计划,必需严酷依照公司内部辦理轨制和危害节制轨制划定的权限,严禁超出权限范畴投資决议计划。
第五十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重要营業职员理當具有以下前提: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历;
(二)3年以上證券或金融事情履历;
(三)認識證券营業法则及操作步伐;
(四)中國保监會划定的其他前提。
前款所称重要营業职员是指從事股票投資营業的主管及重要操作职员。
第五十一条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险公司,其從事股票投資的重要营業职员数目理當与股票投資范围相顺應,并理當具有响應数目的宏觀经济、行業阐發、金融工程等方面的钻研职员。
保险資產辦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险公司應用的股票資產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從事股票投資的重要营業职员不得少于5人。
第五十二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职员,不得担當保险機構投資者賣力股票投資营業的高档辦理@职%25BUf%员和重%PT249%要@营業职员:
(一)曾因犯有贪污、行贿、强占财富、调用财富或粉碎社會经济秩序等恶行被判處科罚的;
(二)曾因打赌、吸毒、嫖娼、讹诈等违法举動,遭到行政惩罚或被判處科罚的;
(三)因谋划不善停業清理公司、企業的高档辦理职员,并對停業负有小我责任或直接带领责任,自该公司、企業清理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管司法構造、纪檢监察部分或中國保监會查询拜访的;
(五)小我负稀有额较大的债務到期未了债的;
(六)曾被金融羁系機構决议在一按期限内不得在金融機構任职,刻日未届满的。
第七章 监视辦理
第五十三条 中國保监會、中國證监會根据各自职责對保险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营業施行查抄。
中國保监會可以礼聘管帐師事件所等中介機構,對保险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环境举行查抄。
第五十四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理當按划定向中國保监會報送以下報表、陈述或其他文件:
(一)股票投資事迹权衡基准;
(二)危害指標的计较法子和利用环境阐明;
(三)股票投資的相干報表。
前款划定的報表、陈述的内容和報送方法,由中國保监會另行划定。
第五十五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理當按中國保监會划定的方法表露股票投資的有關信息。
第五十六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理當遵照法令、行政律例和國度相干划定,接管中國證监會對其市场買賣举動的羁系。
第五十七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违背法令、行政律例及中國保监會相干划定的,中國保监會可以對其相干高档辦理@职%25BUf%员和重%PT249%要@营業职员举行羁系谈话或質询;情节紧张的,可以依法赐与告诫、罚款或责令予以撤換。
第五十八条 保险機構投資者违背法令、行政律例及相干划定的,中國保监會、中國證监會可以依法赐与行政惩罚。
第五十九条 本法子划定的股票資產托管人、證券谋划機構违背法令、行政律例及國度相干划定的,由有關羁系部分依照各自的权限和羁系职责赐与行政惩罚。
前款所称的股票資產托管人和證券谋划機構,违背本法子情节紧张的,中國保监會可以责令保险機構投資者改換保险資產托管人和證券谋划機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法子所称的“日”是指事情日,不含法定节沐日。
第六十一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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