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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进一步完美買賣轨制,經中国证监會核准,上海证券買賣所(如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買賣所危害警示板股票買賣辦理法子》(如下简称《辦理法子》)。现就有關事项通知以下。
1、《辦理法子》第八条第二款修改成:“除退市后从新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外,危害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到达或跨越30%的,属于异样颠簸,本所可以按照市场必要,對其施行盘中姑且停牌,停牌時候延续至当日14:57。”
2、《消除口臭的藥,辦理法子》第九条修改成:“暂停上市后規复上市的股票,規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定,当日盘中兒童坐姿矯正帶,姑且停牌事宜依照本所關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姑且停牌的划定履行。
退市后从新上市的股票,从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定,当日股票竞價買賣呈现以下情景之一的,本所施行盘中姑且停牌:
(一)盘中買賣代價较当日开盘代價初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跨越30%的;
(二)盘中瘦肚子方法,買賣代價较当日开盘代價初次上涨或下跌到达或跨越60%的;
(三)中国证监會或本補牆膏,所认定应施行盘中姑且停牌的其他情景。”
3、新增第十条:“退市后从新上市的股票,按照前条划定施行盘中姑且停牌的,依照以下划定履行:
(一)单次盘中姑且停牌的延续時候為10分钟;
(二)停牌時候超过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姑且停牌時代,可以继续申报,也能够撤消申报,复牌時對已接管的申报履行调集竞價拉拢。”
4、新增第十一条:“施行盘中姑且停牌后,本所将經由过程官方網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体系對外公布通知布告。
详细停复牌時候,以本所通知布告為准。”
5、新增第十二条:“退市后从新上市的股票,从新上市首日持续竞價阶段的限價申报,理当合适以下请求:
(一)買入申报代價不得高于買入基准代價的102%;
(二)賣出申报代價不得低于賣出基准代價的98%。
前款所称買入(賣出)基准代價,為即時揭露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报代價;无即時揭露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报代價的,為即時揭露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报代價;无即時揭露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报代價的,為最新成交價;当日无成交的,為前收盘價。
调集竞價阶段及开市時代停牌阶段的限價申报,无代價限定。”
6、修订后的《辦理法子》全文从新公布(详见附件),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8月6日公布的《關于点窜〈上海证券買賣所危害警示板股票買賣辦理法子〉第八条的通知》(上证發〔2018〕61号)同時废除。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買賣所
二〇二〇年蒲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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